滨海市的深夜,“新能材料科技”cEo办公室的灯依旧亮着。
林志军坐在办公桌前,面前摊着几份文件:《股权代持协议(草稿)》《研发子公司设立可行性报告》《核心专利清单》。
楚丽瑶的电话余音还萦绕在耳边,那句“要在资本的獠牙下护住核心,就得让‘肥肉’和‘骨架’分开”,像警钟般一下下敲打着他的神经。
北方项目的成功落地、产能的急速扩张,让公司成了明晃晃的“猎物”;
李建仁团队对资金流向与股权结构的密集调查,更是直接信号。
恶意收购的阴影已迫在眉睫!
单纯依靠技术领先和现有股权结构,根本不足以抵御建仁资本这种级别的“资本巨鳄”。
“必须按楚总的建议,提前布局。”
林志军揉了揉眉心,眼神却愈发坚定。
第二天清晨,林志军避开公司常规流程,驱车来到城郊一处安静的居民小区。
这里住着他的远房表哥陈强——一位老实本分的中学教师,也是林志军思前想后,认为最可靠、最能托付股权代持事宜的亲人。
“志军,你这大老板怎么突然跑我这来了?”
陈强把林志军让进屋,脸上满是意外。
林志军没有绕弯子,直接拿出《股权代持协议》草稿,语气诚恳。
“哥,我公司现在发展得不错,但也遇到点资本方面的麻烦,需要你帮个忙。”
他简明扼要解释了“恶意收购风险”与“股权代持”的作用——计划将自己名下5%的股份(对应公司估值约3000万),委托陈强代持。
这既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表决权仍由林志军行使),又能在股权结构上制造“分散感”,让潜在收购方难以快速摸清核心控制权的底牌。
陈强听完,推了推眼镜,看着协议,又看看林志军严肃的脸。
沉默片刻后说:“志军,哥不懂你们资本那些弯弯绕,但哥信你。你说能帮公司,哥就帮。”
得到陈强的同意,林志军心中一块大石落地。
他又联系了另外两位同样可靠、且与公司无直接业务关联的亲属,计划将总计10%的股份进行代持。
这些股份分散在不同代持人名下,且都签署了严格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与《股权代持反向协议》(约定代持人必须完全按照林志军指令行使股东权利,且特定条件下可随时转回)。
如此一来,既保证了股权的“隐蔽性”,又牢牢掌控着实际控制权。
“股权是公司的根基,必须先‘藏’好一部分,让李建仁难以一口吞下。”
林志军看着律师修改后的最终协议,暗暗思忖。
股权代持推进的同时,“核心技术隔离”的计划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
一周后,“新能材料科技(滨海)研发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办公地点选在离主厂区有一定距离的科技孵化器内。
苏晓晴和李阳作为核心技术负责人,同时兼任研发子公司的联合cEo。
在楚丽瑶推荐的资深法务团队协助下,林志军启动了核心专利的转移工作。
公司成立以来,围绕“石墨烯\/高镍三元复合正极”“低温优化电解液”“第三代石墨烯电池材料”等核心技术,累计申请了27项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
这些,是“新能材料科技”最值钱的“技术骨架”。
法务团队逐一对专利梳理、评估,最终选定19项最核心、最具技术壁垒的专利(尤其是第三代材料的基础专利、低温电解液的关键配方专利),通过“专利转让+独占许可”的组合方式,转移至新成立的研发子公司名下。
而主公司“新能材料科技”,则获得这些专利的独家生产使用权。
“相当于把最值钱的‘技术大脑’,放到了一个独立的‘保险箱’里。”
林志军在研发子公司的启动会上,向核心团队解释布局逻辑。
“未来,即使主公司的生产、股权遇到风险,只要研发子公司在我们手里,核心技术就不会丢,我们随时能东山再起。”
苏晓晴看着专利转移成功的公告,眼神亮了起来。
“这样一来,李建仁就算真收购了主公司,也拿不到最核心的技术根脉。生产可以复制,但‘第三代材料’的底层专利在子公司手里,他绕不开。”
李阳也点头附和:“而且研发子公司独立运作,我们能更专注于技术迭代,不受生产端琐事干扰,效率会更高。”
当这两步布局完成时,“新能材料科技”的结构已悄然改变:
- 股权层面:核心控制权仍在林志军及核心团队手中,但部分股份通过代持变得“隐蔽且分散”,增加了恶意收购方“收集足够股份以获得控制权”的难度;
- 技术层面:最核心的专利资产被隔离在独立的研发子公司,主公司只保留“生产使用权”。
这意味着,生产端是“可被觊觎的肥肉”,但研发端是“拿不走的骨架”。
这种“生产与研发分离”的防御结构,就像给公司穿上了一件“铁甲外套”。
外层(生产)可以承受冲击,甚至暂时“被夺走”,但内层(研发)固若金汤。
只要核心技术根系还在,公司的生命力就不会断绝。
林志军站在研发子公司的办公室窗前,看着楼下主厂区忙碌的生产景象,又望向手中研发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心中稍感踏实。
却也明白:这只是防御的第一步。
李建仁的资本力量深不可测,真正的考验还在后面。
但至少,他们不再是毫无防备的“裸奔者”,已然有了应对恶意收购的“盾”。
(悬念:张天浩知道这个消息后,又有什么新动作呢? 请看第8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