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风遥的蓝图里,他清楚知道,以眼下明末时局与自己手中筹码,远未到掀桌重来的时候。若一上来就照搬新中国的土改模式,必然招致既得利益者的疯狂反扑,山东只怕转眼就会像中原那样,陷入更深的战火,民生凋敝,万劫不复。
所以这一步的土地改革,只动“使用权”,不碰“所有权”。
在土地名义归属不变的前提下,他要想方设法拿到绝大部分土地的经营与支配权,更要把藩王也绑上自己的利益战车。第一步,就是清理那些被豪强乱兵占据的无主荒地,或是藩王勋戚在战乱中逃亡、绝嗣后留下的抛荒之地。把这些地直接收作“军屯”或“官田”,组织流民和士兵开展“集体农垦”。这一手,法理上站得住脚,既能快速恢复生产,又能安置流民,还不至于立刻引爆既得利益集团的激烈反抗。
至于藩王贵族非法占有的土地,则先策略性地纳入“集体农庄”或“军屯”,利用起来规模化经营。既安置流民灾户,也逐步扩大税基,更在默默积累试点经验。一切只为等风来、等时变——待到时机成熟,再定乾坤。所有这些动作,都围绕一个核心:争取时间、积蓄实力、摸索经验、打造样板。
至于以工代赈,宋代其实已有先例。但在明末,这往往只是临时赈灾的权宜之计,属于过渡性救急,从未被提升到国策的高度。而任风遥要做的,就是把“救急”变成“发展”——以经济为杠杆,撬动市场需求,创造就业岗位,把临时手段转型为长期政策。
这不只是一场农业变革,更是一次社会治理的实验。他要靠这个成功的模板,让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军理解到:建设,永远比破坏更能推动社会进步。
凭借来自现代社会的认知,任风遥最根本的超越,在于组织形态与终极目标。无论是张居正的改革,还是明末所有的内部调适,本质上都是在旧体系上修修补补;而他的“农垦”“农庄”,却是在构建一个全新的、脱离传统官僚与乡绅体系的社会组织。他要将流民转化为“产业工人”与“农业工人”——这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社会结构革命。
拟成立的“山东联合工业公司”,也遵循同样逻辑:统一管理钢铁、水泥、军工等产业,实行规模化生产。把明代官办的军器局、织造局转制成“企业”,哪怕是“国企”或“央企”,引入公司制管理,将国家需求与民间就业紧密结合。
同理,将来,还要一步步推动“公路建设局”、“交通管理局”、乃至“铁道局”、“兵器局”、“水业局”、“林业局”等一系列机构的设立与发展。
等到各类市场需求都被激发出来,“996”工作制一旦推出……别说造反,怕是连在家“造人”都没时间了吧?想到这里,任风遥自己都忍不住笑了出来——谁说“996”是资本家的发明的?明明是我任风遥首推的好吧!
唉!他略带悲哀地发现,自己仿佛正在“资本主义”的道路上一路狂奔,哪里还像个人民战士的样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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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巡抚衙门的那场深夜会议,让任风遥看清了两件事:
第一,阻力一定会出现。
第二,支持者,必然更多!
对敌人,他从不手软。既然不熟《大明律》,那就让熟的人来——他当即请来官场“字典”赵文琦,借着崇祯赋予的“便宜行事”之权,字斟句酌,草拟出一份杀气凛然的土地改革纲领——
《钦差总督山东军务任示清丈田亩八杀令》
夫社稷之基在农,农之所本在田。然山东罹乱,田册淆混,豪右隐占,黔首失所。本督奉敕“专征专伐,便宜行事”,非独为御外虏,亦为肃清内政、再造民生。今行清丈,旨在均平赋役,复苏地方。凡有阻挠新政、顽抗清丈者,无论官绅军民,皆以乱法祸国、动摇社稷论,依本督军法,立斩不赦!
兹颁八杀令,布告咸知:
一、抗阻清丈,聚众闹事者,杀!
?—依《大明律·户律》“欺隐田粮”条,并“谋叛”情节,以军前抗令论处。
二、隐占田亩,诡寄飞洒,查实逾百亩者,杀!
?—依《大明律·户律》“欺隐田粮”条,田产入官,主犯枭首。
三、蛊惑人心,散布流言,谤毁国策者,杀!
?—依《大明律·刑律》“造妖书妖言”条,乱民之心如乱军之志,罪同谋逆。
四、毁伤丈田官吏、弓手者,杀!
?—依《大明律·刑律》“杀害官吏”及“拒捕”条,罪加三等,以儆效尤——任风遥都忘了,自己就这么干过!
五、贿赂胥吏,里外串通,舞弊营私者,吏民同杀!
?—依《大明律·刑律》“官吏受财”条,计赃从重,行贿受贿皆斩。
六、焚毁田契账册,藏匿证据者,杀!
?—依《大明律·户律》“弃毁官文书”及“欺隐田粮”条,意图永久隐占,罪加一等。
七、恃强凌弱,胁迫四邻,干扰丈量者,杀!
?—依《大明律·刑律》“恐吓取财”及“白昼抢夺”条,恃恶乱法,立诛不贷。
八、官吏徇私舞弊,执行不力,查实者,杀!
?—依《大明律·职制》“官员徇私”条,并军法“贻误军机”论,读职之罪,尤不可恕。
以上八条,铁律如山。
本督言出法随,令行禁止。各府州县官,务须仰体朝廷德意,凛遵勿违。如有徇情容隐,一经发觉,与该犯一体治罪!
崇祯十六年 月 日
钦差提督山东军务、锦衣卫指挥同知、靖虏伯 任风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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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令一出,全鲁震动。
任风遥巧妙地将《大明律》中关于田亩、官吏、叛乱等条款,与“军前抗令”“贻误军机”等军法结合,借“钦差”“便宜行事”之权,在特殊时期以军法处置民事,构建出不容置疑的合法性。
条款清晰,罚则酷烈,“吏民同杀”“一体治罪”更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对官僚体系与地方豪强形成双重威慑。
字里行间杀气四溢,将推动农业改革的决心展露无遗——先把话放这,谁敢阻挠改革,谁就是国贼,立斩不饶!
一时间,山东官场“山雨欲来风满楼”,地主豪强、恶吏贪官人人自危,皆嗅到了刀锋般的寒意。
——
其实,若依《大明律》,地方官员是根本无权发布此类政令的。
但任风遥充分利用了权力的灰色地带:山东刚遭清军蹂躏,流民遍地,形同战区,对吧?!既属“战时”,那任何阻碍恢复生产、动摇社会秩序的行为,岂非就是“贻误军机”?岂非就是“资敌”?
再则,你崇祯小哥是不是授我“专征专伐,便宜行事”之权了?那“便宜”二字,不就是“不待上奏,见机决断” 吗?那不就完了!
他大胆地将崇祯皇帝对山东地区的“最高临时立法权、司法权与执法权”一次性授予,理解成是皇帝“知人善任”的默许。并暗暗鼓励崇祯:“待到他日华夏振兴,定给崇祯小哥发一个‘改革先锋奖’!”
再说,《大明律》中本就有“欺隐田粮”“谋叛”“杀害官吏”等重罪条款。他不过是将适用范围扩大、将处罚程度“战时化”而已,不算过分吧?
“尔等欺隐田粮,非为一己之私,实乃窃夺国赋,弱我大明元气,此与资敌通虏何异?故当以谋叛论处!”
他忽然想起自己还顶着锦衣卫的头衔:“本督身负皇命,执掌锦衣卫,有巡察不法、肃清奸宄之责。尔等阻挠国策,即为奸宄,本督自可依法处置!”
哼哼,警察是我,法官也是我——司法解释,我说了算!任风遥不禁想起那位“陈院长”,唉,生不逢时啊,要是现在,定要拉他来做个首席法官。
这过程中,必有反对之声。譬如那个按察使司阎什么的,定会指责他这是赤裸裸践踏司法程序,僭越权责。布政使司中的保守派也将惶惶不安。所有利益受损的豪强,更会以此为由,上奏弹劾他“专权跋扈,目无国法”。
那就让他们来吧。从穿越至今,他还没真正尝过明末党争倾轧的滋味。正好借此看看,这群人究竟有多少本事,也让他们看清楚:
我任风遥,绝不是袁崇焕第二!
——
除了挑选八十余名精锐潜入深山,淬炼特战大队之外,任风遥将剩余近九百人全部派往刘泽清旧部与青州安民团练中担任教官。
目标只有一个:在最短时间内,将这些部队锻造成一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铁军。没有强大的纪律性与绝对的服从性,后续诸多改革将寸步难行。
对散漫成性的明末军伍与普通青壮而言,这段训练既折磨又困惑——整天练站姿、走队列,究竟有何意义嘛?
无奈任风遥开出的条件实在诱人:月饷二两,每家分田,军队作保,钦差亲自护地!更包括军属免费入学就医,按军龄与军功分配住房……
消息不胫而走,不仅山东兵士踊跃,连外地卫所兵、甚至边军都闻风心动。
吴三桂听到这个消息的第一反应是:“扯淡!不可能!”
左良玉愣了半天,只憋出俩字:“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