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霓虹灯下的灰烬
市中院的审判庭里,空调开得很足,却驱不散空气里的压抑。被告席上站着七个年轻人,为首的是个穿黑色皮衣的男人,叫高磊,起诉书里称他是“组织卖淫团伙的头目”,指控他控制着五名女性在城郊的“霓虹KtV”从事非法交易,涉案金额高达五十万。
赵桐权坐在陪审员席上,指尖划过卷宗里的照片——KtV包厢的霓虹灯管闪烁着廉价的光,沙发上散落着酒杯,墙角的监控探头正对着入口。重生记忆突然刺进来:十年后,其中一名涉案女性在采访里哭着说“我们是被胁迫的,可没人信”,而高磊出狱后没多久,就因另一起聚众斗殴案死于街头。
“被告人高磊,你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卖淫罪’吗?”审判长的声音在庭内回荡。
高磊扯了扯嘴角,露出点嘲讽的笑:“承认?我要是说我是给她们介绍兼职的,你们信吗?”
公诉人立刻呈上证据:“根据KtV服务员的证词,高磊每周都会收取‘管理费’,还安排专人看管这些女性,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这是从他手机里恢复的聊天记录:‘今晚的客人要年轻的,穿红色裙子’‘不听话的扣三天工钱’——这难道不是组织卖淫的铁证?”
投影幕布上弹出聊天记录截图,字迹刺眼。赵桐权却盯着其中一条被标为“无关”的记录:“阿玲的药买了吗?记得提醒她按时吃”。他翻开重生前的采访笔记,那个叫阿玲的女性说过,自己有严重的哮喘,是高磊一直帮她买药,“他说等攒够钱,就带我们离开这里”。
“审判长,我请求传唤证人林晓。”赵桐权站起身,目光落在旁听席角落。一个穿着洗得发白的连衣裙的女孩站起来,手指紧张地绞着衣角——她是当年涉案女性里唯一愿意出庭的人。
“你说高磊限制你们人身自由,有证据吗?”赵桐权的声音很稳。
林晓咬着唇:“他、他不让我们随便跟客人走,说外面不安全……”
“那他有没有扣过你们的身份证?”
“没有……”林晓的声音低了下去,“是我们自己怕弄丢,让他帮忙收着的。”
“他所谓的‘管理费’,”赵桐权调出高磊的银行流水,“其实是给你们交房租和医药费的记录。这是你们五个人的租房合同,承租人都是高磊,租金每月按时缴纳;这是药店的购药凭证,阿玲的哮喘药、小雅的抗过敏药,全是他买的。”
公诉人反驳:“这不过是掩盖犯罪的手段!”
“那这个呢?”赵桐权放出一段KtV的监控录像,画面里一个醉醺醺的男人拽着小雅往包厢外拖,高磊冲上去一拳把男人打倒,吼道“她是来唱歌的,不是陪酒的!”。“这是公诉机关认定的‘交易现场’,实际是客人酒后闹事,高磊在保护小雅。”
高磊突然开口,声音沙哑:“她们都是我老家的亲戚,父母去世得早,来城里打工被中介骗了,欠了一屁股债。我在KtV当保安,就寻思着让她们来当服务员,陪客人唱唱歌,挣点干净钱还债。”他看向林晓,“你们说过,等债还清了,就去学美甲、学烘焙,对吗?”
林晓的眼泪突然掉下来:“是……你说等我们都有了正经手艺,就把KtV后面的小仓库改成工作室,让我们自己当老板……”
赵桐权继续放出证据:高磊的手机备忘录里,记着每个人的生日和欠账金额,旁边标着“还差xx元”;他给妹妹的信里写着“再熬半年,就能让阿玲她们脱离那个地方了”;甚至有他偷偷给职业学校交学费的收据,收款人是“林晓”“小雅”。
“所谓的‘组织卖淫’,”赵桐权的目光扫过庭内,“不过是一个没读过多少书的年轻人,用自己笨拙的方式保护着一群同样无助的人。他不懂法律,以为‘看管’就是保护,以为‘收钱代管’就是负责,却没想到被当成了犯罪。”
公诉人脸色发白:“可她们确实收了客人的‘小费’!”
“那是客人自愿给的辛苦费。”赵桐权调出消费记录,“每笔超过五百元的,高磊都让她们记在账本上,说‘以后有能力了,得还回去’。这账本现在还在林晓手里,上面的字迹歪歪扭扭,却一笔一笔记着‘王老板给的打车钱,应还’‘李大哥给的药钱,欠’。”
庭内静得能听到呼吸声。赵桐权想起重生前,高磊在监狱里收到的信,是林晓她们写的:“我们开了美甲店,就在你说的那个仓库位置,等你来剪彩。”可他没等到——高磊在狱里打架是为了保护被欺负的狱友,死的时候口袋里还揣着那张学费收据。
“被告人高磊,”审判长的声音缓和了许多,“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高磊抬起头,眼里有了点光:“我没读过书,不知道啥叫‘组织卖淫’。我只知道,她们是我妹妹,我不能让她们被人欺负。”
最终判决下来:高磊的“组织卖淫罪”不成立,但因“未经许可从事娱乐场所经营”被罚款五千元。走出法庭时,林晓她们捧着一束向日葵围上来,高磊愣了愣,伸手挠挠头,眼眶却红了。
赵桐权站在台阶上,看着他们走远的背影。阳光把他们的影子拉得很长,像一串重新接起来的项链。他口袋里的笔记本上,记着重生前的那句话:“有些黑暗里的光,虽然微弱,却比霓虹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