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黑诊所里的生命账单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空气里,似乎还残留着消毒水与中药混合的古怪气味。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瘦小的男人身上——陈国民,五十多岁,头发花白,穿着一件洗得发皱的白大褂,袖口沾着几点褐色的污渍,像干涸的药汁。他的背有些驼,双手紧紧攥着衣角,指关节因用力而泛白。
“被告人陈国民,公诉机关指控你自2020年起,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市‘民乐巷’开设黑诊所,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今年7月12日,你为被害人张桂兰诊治时,违规使用过期青霉素,导致其发生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开,在庭内激起清晰的回响。
陈国民猛地抬起头,浑浊的眼睛里布满红血丝,声音嘶哑:“我不是故意的……张大姐她自己说青霉素不过敏,我给她做了皮试的,是她体质特殊……”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转向公诉席。
公诉人刘检察官起身,将一份卷宗在桌面上轻轻磕齐,封面的“非法行医案”字样格外刺眼。“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经侦查查明,被告人陈国民仅在老家卫校读过两年中专,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2020年至今,他在民乐巷的一间十平米民房内,以‘祖传秘方’为噱头,为周边居民诊治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甚至开展输液、打针等医疗行为。”
大屏幕上随即跳出黑诊所的照片:斑驳的墙壁上贴着“专治疑难杂症”的红底黑字广告,墙角堆着纸箱装的葡萄糖注射液,货架上的药瓶布满灰尘,其中几盒青霉素的包装上,生产日期显示为2019年,保质期至2021年,明显已过期两年。
“今年7月12日上午,被害人张桂兰因咳嗽、发烧到该诊所就诊,”刘检察官调出陈国民的“诊疗记录”——一本粗糙的笔记本,上面用铅笔写着“张桂兰,女,58岁,咳嗽,青霉素400万单位,皮试(-)”,字迹潦草,未记录过敏史询问情况。
“当日下午3时,张桂兰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呼吸困难、全身红疹等过敏反应,陈国民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仅让其‘躺会儿就好’。直至下午4时10分,张桂兰意识模糊,陈国民才拨打120,但因延误抢救时机,张桂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检察官调出尸检报告,“鉴定意见显示,张桂兰的直接死因是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其体内的青霉素代谢物与陈国民诊所查获的过期青霉素成分完全一致。”
辩护席上的孙律师突然举手:“反对!公诉人夸大了被告人的过错。”他站起身,手里拿着一份陈国民的卫校毕业证书,“被告人虽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但具备基础医疗知识,其诊疗行为符合民间行医的常规。张桂兰的死亡是意外,她在就诊时明确表示‘以前用过青霉素,不过敏’,且皮试结果为阴性,被告人已尽到基本注意义务。”
孙律师呈上几位邻居的证言:“陈国民在民乐巷行医三年,治好过不少人的小病,收费便宜,街坊邻居都信他。这次出事,主要是张桂兰隐瞒了自己有哮喘病史,这才导致过敏反应加重。”他话锋一转,指向医院的抢救记录,“医院的急诊记录显示,张桂兰被送到时,已错过最佳抢救时间,但这是因为黑诊所位置偏僻,120到达时间过长,并非陈国民延误所致。”
“反对!”刘检察官立刻反驳,播放了诊所周边的监控录像。画面里,7月12日下午3时20分,张桂兰已出现明显不适,手捂胸口、呼吸困难,而陈国民仍在给另一位病人配药,只是回头看了她一眼,说了句“忍忍就好”。直到3时50分,张桂兰失去意识,他才慌忙拨打120,期间整整延误了30分钟。
“被告人在发现被害人出现过敏反应后,未采取肾上腺素注射等任何急救措施,反而继续为其他病人诊疗,这是典型的延误救治。”刘检察官调出从诊所搜出的“急救箱”照片——里面只有碘伏、纱布和几片退烧药,根本没有抢救过敏性休克所需的肾上腺素。“他甚至不知道青霉素过敏的急救流程,这就是所谓的‘具备基础医疗知识’?”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里的行政处罚记录:陈国民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部门处罚过三次,2021年一次,2022年两次,每次都被没收药品并罚款,但他屡教不改,处罚后不到一个月就重新开张。“被告人陈国民,”他抬眼看向被告席,“你明知未取得资质行医违法,为何仍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陈国民的头垂得更低,声音带着哭腔:“我……我没别的本事,老伴儿卧病在床,得靠这个赚钱买药……我真的没想到会出人命……”
“赚钱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更不能拿生命当赌注。”刘检察官语气沉重,“我们在诊所的账本里发现,陈国民仅今年上半年就接诊了238人,收入达四万余元,其中输液治疗占60%,而他使用的药品中,有17种是过期或来源不明的。这不是‘便民’,是拿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开玩笑!”
孙律师仍试图辩解:“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并非故意危害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情节并非特别严重。且张桂兰自身隐瞒病史,存在一定过错,应从轻处罚。”他呈上陈国民老伴儿的病历和医药费单据,“其家庭困难,望法庭酌情考虑。”
赵桐权的目光在尸检报告、监控录像和行政处罚记录之间流转。他注意到一个细节:陈国民的笔记本上,记录着张桂兰的年龄、症状,却唯独没有过敏史询问记录,而皮试记录的时间与输液开始时间仅间隔5分钟——远低于规定的20分钟观察期,这根本不是规范的皮试流程。
“被告人陈国民,”赵桐权的声音沉稳而有力,“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次被处罚后仍非法行医,且使用过期药品,在被害人出现过敏反应后,未尽到基本的抢救义务,最终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且属于‘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严重情节。”
他顿了顿,看向陪审团:“非法行医之所以被法律严厉禁止,正是因为它缺乏基本的医疗安全保障,从业者往往不具备相应的诊疗能力和急救知识,极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违法,更违背了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陈国民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槌声落下,陈国民瘫软在被告席上,浑浊的眼泪顺着皱纹滑落,嘴里反复念叨着“我错了……我真的错了……”。赵桐权合上卷宗,那本粗糙的“诊疗记录”仿佛还在眼前,每一页都写着侥幸与漠视,最终却以一条生命为代价,写下了沉重的结局。法律的裁决,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所有漠视生命者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