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财政的健康脉搏,强有力地搏动着,驱动着军事、工业与海外事业的巨轮滚滚向前。然而,朱由检深知,若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能够规范并保障这全新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这辆狂奔的马车终有倾覆之虞。旧的《大明律》如同一位身着宽大儒袍的老者,虽威严尚存,却已难以完全适应这个充斥着蒸汽机、远洋公司、专利纠纷与劳资矛盾的新时代。于是,一场旨在为帝国这具焕然一新的躯体量身裁剪合身“法衣”的浩大工程,在春末的北京悄然启动。
紫禁城文华殿,气氛庄严肃穆。此次被召见的,除了内阁、刑部、户部、工部的核心官员外,还有一群身份特殊的人物——他们并非朝廷重臣,而是来自格物院法律研究所的学者、松江大学堂精通罗马法与商事惯例的教习、以及几位被特旨征召的、在民间享有盛誉的“刑名夫子”和精通海事纠纷的状师。这是一次跨越了传统朝堂界限的联席会议,其议题只有一个:全面修订《大明律》,增补适应新时代的专门法。
主持会议的刑部尚书开场便点明了严峻性:“陛下,诸位同僚。今之世,非昔比。商船远航万里,纠纷何以断之?格物院之新巧机械,他人仿制,权益何以护之?数人合资设厂,盈亏何以分之?工坊佣工数千,劳资何以衡之?旧律于此,或语焉不详,或全然空白。若无法可依,则奸猾者钻营,守法者困顿,争端日起,国无宁日!”
一位来自格物院的年轻学者率先发言,他面前摊开着厚厚的笔记:“尚书大人所言极是。仅以《格物专利法》为例,现有案例已显不足。譬如,一人改良织机,提升了效率,另一人稍作改动,是否算侵权?侵权之赔偿,又当如何计算?此非仅关乎工匠私利,更关乎激励创新之国策!需明确专利之界定、申请、保护期限及侵权罚则,细则必须清晰,方能鼓励万众创新。”
紧接着,一位来自松江的状师,以其处理过多起远洋贸易纠纷的经验,侃侃而谈:“《海商法》更是迫在眉睫!船货损失,风险谁担?共同海损,如何分摊?船舶抵押,契约何效?船员于海外犯事,管辖权属谁?以往多依习惯或援引部分泰西条例,然我天朝上国,岂能无法可循,反效蛮夷?此法需明确规定船东、货主、船员之权责,确立海事仲裁之机制。”
随后,关于《公司法》的讨论更为激烈。户部官员关心的是公司如何注册、如何纳税、账目如何核查,以防止奸商借公司之名行欺诈之实。而来自民间的“刑名夫子”则更关注公司的内部治理、股东权利、以及破产清算时如何保障债权人利益,他们引经据典,试图从古老的契约精神中寻找与现代公司制度的契合点。
讨论并非一团和气。新旧观念的冲突时有发生。当谈到是否应在法律中明确“有限责任”概念(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时,一位老成持重的御史立刻表示反对:“此乃纵容奸商之举!若其经营不善,欠下巨债,便可一走了之,置债主于何地?我中华历来强调父债子偿,人需为其行为负全责,此等‘有限’之说,实乃败坏人心!”
而支持者则据理力争:“大人,若无有限责任,谁敢轻易投资远航、开矿设厂?动辄倾家荡产之风险,足以扼杀一切工商活力。泰西诸国商事之盛,与此概念关系甚大。此乃鼓励投资、分散风险之必须,非为纵容,实为规范!”
类似的争论,在劳工权益、环境保护(虽无明确提法,但已有官员提出工坊排污致害应赔偿)、乃至女子财产权等议题上,不断上演。文华殿内,时而引经据典,时而数据纷陈,时而面红耳赤。朱由检大多数时间只是静静地听着,偶尔在关键处插言引导,确保讨论不偏离“适应时代、保障发展、维护稳定”的大方向。
他深刻地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惩罚的工具,更是构建社会秩序、引导社会预期、保障各类主体权利的基石。一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帝国从传统人治走向现代法治的必经之路,是确保工业革命成果不被内部分裂所吞噬的坚固堤坝。
经过数轮密集而激烈的研讨、起草、修改,初步的草案终于成形。朱由检最终拍板,采取了务实而灵活的策略:
“旧律之根基,不可轻动。然新事需新法。可将《大明律》之修订,分步进行。此次,先行颁布《大明律·商事海事专利诸例》作为特别补充编,将《海商法》、《专利法》、《公司法》等单行法之核心原则与条款纳入其中,暂不与旧律其他部分做根本性冲突之修改,以求尽快施行,解决燃眉之急。”
“同时,成立‘律法修订馆’,由刑部牵头,格物院法律所、大学堂及民间律法大家参与,对《大明律》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视与修订,此乃长期之功,不必急于求成。”
旨意下达,《大明律·商事海事专利诸例》的编纂工作进入最后冲刺。当第一份用最新活字印刷术印制、散发着油墨清香的《诸例》样本被恭敬地呈送到朱由检面前时,他轻轻抚摸着那坚实的纸页,仿佛能感受到其中蕴含的、试图规范一个全新时代的雄心与力量。
“颁行天下吧。”他平静地下令,“让帝国的商船、工坊、交易所,都在这新的规则下运行。这只是一个开始,未来,帝国的法律必将如它的疆域与力量一般,不断演进,覆盖寰宇。”
法律的完善,虽无声无息,却如同为帝国这艘巨轮安装了精密可靠的导航仪与稳定器。它试图将蒸汽的力量、资本的冲动、劳工的诉求、创新的火花,都纳入一个有序的轨道,为即将到来的、更加激烈的《寰宇争锋》,奠定国内秩序的坚实基础。这不仅是条文的增补,更是一场深刻的社会治理革命的开端。